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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娄底批准逮捕随意处置危险化工废料的3名犯罪嫌疑人
更新时间:2019年02月26日 发布者:开封物资回收中心



  央广网长沙2月26日消息(记者邓文辉 娄底台赵闽)为了谋取一己私利,竟将130多吨化工废料非法转移丢弃在一废弃的砖厂中,导致土地污染严重,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……

  2019年2月25日,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戴某吉、杨某民、李某娥等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。这起案件成为娄底市首例因随意处置危险废物而被逮捕的案件。

  2018年12月25日,有群众举报,一车车疑似化工垃圾被倾倒在石井镇枫树村一废弃砖厂中,产生强烈的刺激性气味。接到举报后,娄底市娄星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勘查,挖出了大量用鼓桶装的不明物质,桶上标识辨认为“吗啉基苯酚",经环境检测站技术人员检测,确认这批垃圾废弃物属于危险化工废物,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损害。

  为进一步查清危险废物的来源,严肃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,保护好绿水青山。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两法衔接机制,建议环保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后,迅速与环保部门、公安机关联合成立专案组,多次召开联席会议,列明提纲,引导侦查,帮助公安机关完善证据链条。

  检察机关认定:犯罪嫌疑人戴某吉、杨某民、李某娥等人共谋,将危险废物运输倾倒至枫树村掩埋,造成环境遭受严重污染,经审查认为三人的行为,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,涉嫌污染环境罪,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,社会危害性较大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逮捕条件,决定批准逮捕犯罪犯罪嫌疑人戴某吉、杨某民、李某娥等三人。

  污染环境罪具体的内容包括“违反国家规定,排放、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、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、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,严重污染环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非法排放、倾倒、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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